在台州买了二手房后要做什么?登记业务热点问题官方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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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01
全款付清、分次付款(不按揭贷款):
买卖双方申请预告登记→待资金去向明确之后,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交易结束
网办入口:
预告登记→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二手房)
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二手房)(已办理预告登记)
02
按揭贷款:
买卖双方申请预告登记→买方凭不动产登记证明、买卖合同等资料向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凭抵押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共同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办抵押登记→买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之后,银行直接将贷款发放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交易结束
网办入口:
预告登记→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二手房)
组合业务→存量房转移并办抵押登记(预转正)
Tips:
1. 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议:在办理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前,不论是否按揭贷款,均应先办理买卖预告登记。
2. 二手房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在进行房屋等需要办理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的买卖时,由于房款未付清等情况不适合直接办理转移登记,买方和卖方协商对该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以防止该不动产被再次进行处理的制度。
常规申报材料
01
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二手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字或网上电子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字或网上电子签章);
4.房地产买卖合同(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字或网上电子签章);
5.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线下办理收取原件;线上申请,老证网办扫描上传,不动产权证书系统自动获取);
6.线下办理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7.其他涉及划拨土地需要补办出让的,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相关票据(原件);
8.其他所涉相关材料(原件)。
02
存量房转移并办抵押登记(二手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字或网上电子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字或网上电子签章);
4.房地产买卖合同(系统自动读取,无需申请人提交);
5.原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系统自动读取,无需申请人提交;线上申请,老证需上传产权证照片;线下办理,原产权证书提交原件,预告登记已收取的无需提交);
6.完税凭证(系统共享;无需申请人提交);
7.不动产登记抵押信息确认表或抵押合同、主合同(网上办理提供确认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网上电子签章或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收取抵押合同、主合同原件);
8.线下办理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9.其他所涉相关材料(原件)。
03
存量房买卖(已办理预告登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字或网上电子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 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字或网上电子签章);
4. 房地产买卖合同(系统自动读取,无需申请人提交);
5.原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系统自动读取,无需申请人提交;线上申请,老证需上传产权证照片;线下办理,原产权证书提交原件,预告登记已收取的无需提交);
6. 完税凭证(系统共享,无需申请人提交);
7. 线下办理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8. 其他所涉相关材料(原件)。
注:因各事项涉及具体情形与办理渠道不同,以上材料视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取。买卖双方的婚姻、户籍等涉税材料的收取情况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
办事渠道
线上办理
不动产智治应用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不动产智治”或“不动产”——选择“不动产智治”进入。
不动产智治应用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不动产智治”或“不动产”——选择“不动产智治”进入。
台州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台州市——特色创新里点击“查看更多”——下拉找到便民服务中的“台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台州市不动产掌上办手机端:浙里办APP——切换城市选择“台州市”——下拉找到热门服务里的“不动产掌上办”。
线下办理(咨询电话)
市本级:0576-88205125
椒江区:0576-89050892
黄岩区:0576-84052218
路桥区:0576-82409458
临海市:0576-85280077
温岭市:0576-86109748
玉环市:0576-87250534
天台县:0576-83902120
仙居县:0576-87810633
三门县:0576-83326029
在日常工作中,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人员经常会收到办事群众的提问,为了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群众的办事体验,我们收集整理了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这里统一进行解答。
Q1:在办理个人二手房网办流程视频录制时,如何提高通过率?
工作人员解读
录制时需找个安静明亮的地方,避免其他人出现在镜头内,需将手机拿稳或放置在固定的地方,人脸与身份证还原度要高,露出耳朵和额头(摘掉帽子、眼镜、把刘海夹起来),人脸要始终保持在虚线框内,录制时间大约需1~2分钟,需及时点亮屏幕,避免录制中断。
Q2:当事人通过网办申请并提交了二手房登记案件后(未受理),因各种原因想要撤销案件,应该如何操作?
工作人员解读
情形1:若案件已提交未预审核,申请人可在政务网“我的申请”里找到该案件申请撤回;
情形2:若案件已预审核,需联系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终止案件审核;
情形3:若案件已缴税,需先去税务部门退税,并联系不动产登记部门终止案件。
撤销已提交的二手房登记案件,除需将案件终止外,还需撤销合同。合同撤销流程如下:点击网上办事大厅首页“二手房合同撤销”,输入排名前列个案件里的合同号,买卖双方同意并签署撤销合同的申请书,提交即撤销成功。
Q3:办理个人二手房登记业务要收费么?
工作人员解读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办理个人二手房登记业务时,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Q4:居民换购住房退个人所得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工作人员解读
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30号公告文件,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内容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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