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质量遇到这些问题,巧用应对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台州楼市 2018-03-15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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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是一个系统性的 专业化的工作,第三方验房最早从欧美传入香港,再到深圳。

验房是一个系统性的 专业化的工作,第三方验房最早从欧美传入香港,再到深圳。深度中国验房有限公司以香港深度验房公司和深圳前海粤港合作区为深度中国验房有限公司总部为基地,结合国际标准、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地方规范标准以及深圳市首脑验房技术研究院的验房工程师的作业标准,对房屋进行现场全面查验,出具正式验房报告,作为第三方依据证据、提升单位品质和交付满意度。

现实中,有不少房地产开发商一味追求进度,却往往忽略了房屋的质量问题。那么商品房一般会出现哪些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又该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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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质量问题的种类

 (一)楼体不稳定

主要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以及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或者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前段时间出现的“楼歪歪”等现象就属于这种问题。

  (二)房顶或墙面渗漏

主要是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向楼下的水平或垂直渗漏。夏天雨水多时,或者厨房、卫生间用水量大时,渗漏会严重,这不但影响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坏地面装修,还影响楼上楼下邻里关系。

   (三)墙皮脱落

墙体内部各砌块、层面之间连接不好,在压力、温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层易于脱落。

   (四)裂缝

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裂缝分为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产生的原因有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抗拉、抗挤压强度不足,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

 (五)隔音、隔热效果差

由于墙体、屋面隔音、隔热材料厚度不够,材料质次,或者施工工艺不合要求,造成隔断墙及楼板隔音、减震效果不好,影响正常生活或者屋面、外墙冬天降温快,夏天升温快,达不到保温、隔热的要求。

 (六)上下水出现滴漏

由于上下水管线水平、垂直设计不够合理,水龙头、抽水马桶等质量不过关,引起上下水管处出现滴漏。滴漏现象不仅浪费资源,也会影响人的正常生活。

 (七)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

水表、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电表、暖气片、煤气灶、煤气表等设计种类不完善,设计位置与日常生活要求不符,影响家具布置。或者用电设备存在漏电、火灾隐患等。

除此之外,还有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过关等问题。例如楼梯间位置不方便,楼梯宽度过小,电梯运行质量不稳定,公用照明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缺乏等等,都属于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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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屋质量问题的应对措施

 对于房屋存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在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瑕疵的处理上,应注意买受人是否行使了其注意义务。因为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对其质量会进行必要的检验,这也是买受人应该行使注意义务,对于一般验收能够发现的显而易见的瑕疵,买受人应在接受时提出。在取得房屋后,买受人发现的明显的房屋质量瑕疵的,若无其他特别规定,出卖人可不负责任,应由买受人负责维修。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告知买受人房屋存有质量瑕疵的出卖人对此也不再负有任何责任,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对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对采取通常方式一时难以察觉,须经过专门鉴定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提出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责任。对于质量瑕疵程度较轻的,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或者适当减少房屋价金。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较重,甚至不能使用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额财产及人身损失出卖人应予赔偿。

 (三)对隐瞒质量瑕疵的处理。出卖人已知而故意隐瞒的较严重的房屋质量瑕疵,出卖人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50条——第155条对瑕疵担保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标的物存在瑕疵时,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

 (四)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固补强的方式来完成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这会保持社会的稳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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