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人员受贿违规办事被判3年

新京报 2016-09-13 09: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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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受贿共计45万,违规办理房屋登记相关业务为他人谋利,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20万 曾在东城区房屋管理登记事务中心任职的张某,明知杨某办理房屋登记、抵押的手续不合规,仍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办理手续,先后收取杨某的感谢费45万元。 近日,东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罚20万,行贿人杨某也因行贿罪

多次受贿共计45万,违规办理房屋登记相关业务为他人谋利,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20万

曾在东城区房屋管理登记事务中心任职的张某,明知杨某办理房屋登记、抵押的手续不合规,仍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办理手续,先后收取杨某的感谢费45万元。

近日,东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罚20万,行贿人杨某也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收他人45万元违规办事

今年42岁的张某曾任东城区房屋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因涉嫌犯受贿罪,张某于2015年4月2日被羁押,同年4月17日被逮捕。

任职期间,张某主要负责中心批量业务的受理、初审等工作。检方指控,张某利用其担任东城区房屋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房屋登记业务受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杨某之请托,为他人违规受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业务,于2013年至2014年间,多次收受杨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其中,张某为杨某谋取利益,将贿款中的7.5万元给予他人。

张某于2015年4月2日被查获,部分赃款已扣押。行贿者杨某也于2015年3月5日被查获。

此案开庭时,张某对检方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其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赃,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帮忙打点 偷偷盖公章

张某供述,2013年11月1日,杨某带着房主的代理人申请补办房产证。按工作流程,补办房产证需要去房屋现场,张某和杨某到现场后,发现房屋已不存在,不能补办房产证。对房屋不存在的原因,杨某解释称因有纠纷所以没盖房子,等纠纷解决了会再建房子。在现场,杨某给了张某1万元现金后,张某答应帮忙。

随后,因办理遗失补证需要进行测绘,杨又给张3万打点,办妥后,张某又收到杨某的2万感谢费。

张某称,同年11月18日,杨某带代理人来办理抵押登记,自己在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违规受理了抵押登记,并给他们出具了受理通知单,同时在一份证明上偷盖了东城区房屋登记事务中心的公章,因审核不可能通过,张某并未将材料提交系统。

随后,张某多次收受杨某贿赂,并多次违规给杨某帮忙办理,前后收取杨某数十万元感谢费。

行、受贿者双双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经查,张某的行为不符合自动投案的自首要件,但张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认为,杨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杨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根据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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