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台州公积金政策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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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今天,台州公积金政策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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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9月21日)开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执行“认房”原则
保持“认贷”原则
也就是从今天起,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部分提取政策有新调整。
听不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是这么解释滴
一起来看三大变化
↓↓↓
一:“认房”&“认贷”
“认房”是指职工家庭在台州市规定区域内已有两套住房的,不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认贷”则是指职工家庭已享受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
异地还贷提取
也增加了“条件限制”
二:异地房贷需满足以下一个条件
家庭成员工作、户口或籍贯
根据新政,因偿还台州市外住房贷款而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房子所在地应当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工作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或籍贯所在地。
也就是说,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要有1位家庭成员满足条件。如果房子不在家庭成员工作、户口或籍贯这“三个地方”中的任何一个,就不能以还贷名义提取公积金。
“
例如:
购房人在杭州买房,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籍贯和户口都不在杭州,也没有家庭成员在杭州工作,那就不能以偿还杭州这套住房贷款的名义来提取公积金了。
”
三:较低首付比例调整
此外
职工家庭购买
↓↓↓
首套住房较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较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购买第二套住房较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较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今天以前的
仍按原政策执行
当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涉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时间或二手房不动产登记(买卖预告登记)时间在今天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据了解,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风险,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
无限台州APP综合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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