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送的婚房写两人名字 闹分手女友要分一半房产

光明网 2016-06-27 09: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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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昨日致电晨报法援热线反映,和女友同居两年多,家里人出钱全款给两人买下一套婚房,登记在小陈和女友两个人的名下。现在两人闹分手,女友索要一半房款。 据小陈介绍,他今年29岁,在市区一家酒店从事管理工作,待遇不错。小陈家是县区的,父母开了一个大超市,经济条件较好。“两年前我谈了一个女朋友,是外省来徐打

小陈昨日致电晨报法援热线反映,和女友同居两年多,家里人出钱全款给两人买下一套婚房,登记在小陈和女友两个人的名下。现在两人闹分手,女友索要一半房款。

据小陈介绍,他今年29岁,在市区一家酒店从事管理工作,待遇不错。小陈家是县区的,父母开了一个大超市,经济条件较好。“两年前我谈了一个女朋友,是外省来徐打工的,老家是农村的,家庭条件一般。”

小陈带着女友回老家见父母,女友长得不错,嘴巴又甜,小陈父母很是喜欢,后来小陈又和女友回了女方家,女友的父母对小陈也非常满意,双方父母均认可了这门婚事。“我在市区租房住,双方父母均满意认可后,女友就搬过来和我同居了。”

小陈和女友的关系确定后,小陈的父母拿出多年积蓄,准备在市区给两人买婚房。“父母全款在市区给我们买了一套两居室的婚房,房款大约50万元,今年3月份婚房正式上房。”

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时,小陈将这套婚房登记在他和女友的名下。至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没有约定。上房后,小陈开始对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和女友多次出现分歧,经常吵架,后来竟然要分手。

小陈说,女友同意分手,因为婚房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所以她索要一半房款。但是小陈和父母认为,房款都是他们家出的,女友没有拿一分钱,现在索要一半房款,不是个小数目,对他们家来说很不公平。“当初加女友的名字,是奔着结婚去的,现在婚没结成,我们就要分给女方一半房款吗?”

就此事,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唐飞律师称,《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结合本案例,该套房屋系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应认定为男方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与,但该赠与系附条件的赠与,具体条件为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因两人未办结婚登记,不具有家庭成员关系,因此该房屋视为双方按份共有,具体的份额比例应按购买房屋时双方的实际出资数额予以确定,因房款均为男方家所出,所以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归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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