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负数?台州一男子上班两个月不仅没赚钱还要倒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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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的陈先生,在一家公司就职多年,然而去年,他竟然有两个月的工资是负数……于是,陈先生辞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
近日,路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陈先生在公司主要从事销售工作,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人变更,管理模式也作了相应调整,实行无固定保底工资的提成模式。
自2021年1月开始,陈先生的到手工资呈断崖式下降,甚至在3、4月份出现负数,还要倒贴给公司1600多元钱。
迫于无奈,陈先生于2021年4月向公司提出辞职。而公司却认为陈先生系擅自离职,拒不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协商未果,陈先生于是向台州市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21年11月,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陈先生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8万余元。对于仲裁结果,陈先生与公司均表示不服,遂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针对陈先生2021年1月至4月的工资情况,公司方表示其从未向销售人员承诺保底工资,其施行的是无保底工资多劳多得的销售提成模式。陈先生未达成业务量、存在退货等原因才造成工资减少甚至负值。
而从工资明细显示,陈先生去年的实际工资分别为:1763.64元(1月)、591.71元(2月)、-1319.92元(3月)、-312.31元(4月)。
陈先生被扣钱的主要原因是客户退货及账款逾期。对此,公司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公司对其在2月、3月、4月工资计发方式违反了较低工资标准,故公司应按照台州市区较低工资标准在扣除其已缴纳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后计发工资。
虽然是陈先生先提出辞职,但其是迫于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工资,且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甚至出现倒欠情形所导致的,故公司需支付原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公司方应支付陈先生工资款及经济补偿金共计8.8万余元。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较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补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鼓励待遇等各项之后,不得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而较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较低劳动报酬。
本案中,公司可针对销售岗位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但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来制定,无论公司政策如何变化,业绩如何波动,劳动者只要正常付出劳动,拿到手的工资就不能低于所在地的较低工资标准,否则必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案中,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陈先生被迫辞职,公司应当按照其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及月工资标准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四川一男子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
监管机构:责令该单位整改并足额支付工资
前段时间,有网友发帖称,四川巴中一男子在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销售,工作20余天后,竟然倒欠公司3000余元,男子感觉自己被骗了。
5月7日,记者联系上帖子中的当事男子,他称自己名为赵某,在整个应聘和销售过程中,自己努力工作卖酒,却被公司劝退,而且没拿到工资,倒欠公司3000多元。
赵某提供的公司考核数据表格显示,他从2022年3月22日开始,直到4月18日结束,共计工作28天。
赵某介绍,上班这28天,自己应该有工资的,因为在应聘的时候,公司说过“保底3000元工资”,应聘岗位是销售。
但是赵某从公司拿到的考核数据表格来看,28天内,群动态扣款980元,工作汇报扣款300元,微信添加人数扣罚2000元,共计扣款3280元。
表格中,根据公司对运营人员的要求,每月50条朋友圈,少一条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每天加10个好友,少加一个扣10元;工作日期不得低于26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10条,少一条扣10元;每天总结不少于50字,少一条扣10元;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发一条扣100元。
从公司对赵某的管理数据表格来看,赵某确实欠3280元。
5月8日,该公司一位负责人王某向记者表示,公司对赵某是实行的代理制度,没有定额的基本工资,但是有保底收入3000元,必须服从公司管理。销售出去的酒有红线价格(基本价),超过红线价格属于销售人员的收入,并且当天拿到手。
“是否当天就获得销售酒的‘提成’,赵某自己清楚。”王某对记者说道。
对于赵某倒欠公司3280元一事,王某向记者表示,完成任务很简单,但赵某并没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去朋友圈发动态等工作。
针对赵某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王某表示,原本有7天的观察期,当时他并未通过观察期。因团队的关系,赵某没有签订合同,一直工作了28天,因未通过考核,所以劝其离职。
记者了解到,赵某和公司并未签劳动合同,律师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月10日,巴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该单位扣除赵某工资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已责令该单位整改并足额支付了赵某应发工资2300元。
网友评论:
是拼夕女孩 : 还有这种操作了?!这家公司有点不讲武德了,再怎么扣罚也不能扣到员工倒欠公司钱啊
全是爱豆生图 : 这是什么黑心公司,曝光这个公司吧,让大家避避雷
可爱多haha123 :快跑快跑快跑
-无糖雪碧 : 强制员工发朋友圈的基本都是垃圾公司
游麦电竞 : 打工人没想到还会打到亏本
菜菜喳喳_· :公司白请一个人工还可以赚一笔,太会盘算了吧
给树一个光影 :最讨厌工作发朋友圈了
风期限在凌晨 :入行需谨慎 打工有风险 劳动局见
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红星新闻、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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