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买房、出行、消费!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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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障待遇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并将于7月1日 起实施。
《通知》明确,浙江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升儿童医疗保障待遇、优化医保生育服务能力。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7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了遴选条件和程序。其中,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应当遵循公益属性、 双层遴选、自主申报、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等原则。同时,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办学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培训课程、信誉实力等基本条件。
建立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机制
浙江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7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提出,政府给予见义勇为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伤残抚恤金等,在申请社会救助时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该部分收入形成的银行存款也不计入家庭财产范围。
较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见义勇为人员,按单人户纳入较低生活保障范围。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符合孤儿及困境儿童认定的,及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7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浙江将通过进一步提高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降低交易成本、加强采购预算管理、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化评审管理、升级数字化平台服务等措施,全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规范省级山海协作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山海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7月1日起实施。
山海协作资金奖励对象为经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省级山海协作“产业飞地”和特色生态产业平台所属的山区26县。《通知》明确,2022年完成申报并审核通过的“产业飞地”和特色生态产业平台,按补助标准的60%下达基础奖励资金,逾期启动的不予奖励。2023年底,对“产业飞地”和特色生态产业平台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中期绩效评估,按照评价等次,于2024年初下达剩余奖励资金,中期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不予安排奖励资金。
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7月8日起实施。
《通知》表示,浙江将对在国有科技型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探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等激励方式;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在土地、能耗、水资源等指标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同时,浙江将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对重点产业高价值知识产权平台给予不低于100万元支持。
全省首部涉铁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
《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铁路线路和运营安全。铁路桥梁下的铁路用地,应当根据周边生产、生活环境,按照确保铁路设施设备安全的要求,依法实施封闭管理或者保护性利用管理;铁路桥梁下的铁路用地用于群众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小型车辆停放等公益用途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影响铁路安全。
来源:台州发布综合人民日报、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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