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地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政策升级,额外奖励可多拿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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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近日,椒江区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的补充意见》,《补充意见》适用于哪些征收对象?可享受哪些补偿政策……十问十答,详细解答大家的疑问。
问
这次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适用于哪些征收对象?
答:
对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房屋实施征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可以适用本次出台的《补充意见》。
问:
本次《补充意见》出台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享受哪些补偿政策?
答: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除了原有的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外,《补充意见》还增加了货币补偿的额外奖励以及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问:
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具体包括哪些?
答:
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室内装修补偿费;搬迁费;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奖励;按时签腾奖励。其中按时签腾奖励要求被征收人必须按期签约按期腾房才能享受。
问:
被征收房屋的的评估补偿价值如何确定?
答: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补偿价值由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层次、朝向等因素确定房屋评估价值。
问:
货币补偿奖励具体有哪些?
答:
货币补偿奖励标准分三类情形:1、立地平房奖励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5%;2、立地二层房屋奖励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3、立地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及单元式住宅奖励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
问:
货币补偿的额外奖励指的是什么奖励?
答:
指的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8%的奖励,但享受这个奖励政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按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腾退交房的;2、按期签腾后在一年内购买椒江区域内一手住宅商品用房;3、购买房屋价值达到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的85%以上(含85%)的。
椒江区域内的一手住宅商品用房不包括三甲街道、海虹街道及绿心范围楼盘。
问:
如果被征收人在房屋腾空前购买了椒江区域内一手住宅商品用房,可以享受货币补偿的额外奖励政策吗?
答:
如果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后至被征收房屋腾空前,已经在椒江区域内购买了一手住宅商品用房的,且购买房屋价值达到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的85%以上(含85%)的,也可以享受货币补偿额外奖励。
问: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什么时候发放?
答:
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征收部门先向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20%款项,被征收人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腾房并交钥匙的,征收部门支付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剩余80%款项。
问:
符合货币补偿的额外奖励政策的,货币补偿的额外奖励金什么时候发放?
答:
被征收人符合本《补充意见》规定的奖励条件的,应向征收部门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资料,征收部门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8%的货币补偿额外奖励。被征收人在获取18%的货币补偿额外奖励金后退房的,货币补偿额外奖励金应全部退还。
问:
《补充意见》出台前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能否适用本次《补充意见》?
答:
2022年界牌头小区东侧区块、屋基里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可参照本补充意见执行。
来源:椒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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