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执业出台“五不准”,台州市民房产交易会有何影响?

台州房地产数据库 2017-09-07 1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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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明确提出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 一是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 二是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 三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四是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

近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明确提出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

一是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

二是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

三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四是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是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这对市民的房产交易会有什么影响?

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杜绝炒房行为

“‘五不准’的文件里,变化较大的当属‘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以及‘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这几项。”台州市东海公证的曹向东说,“五不准”是对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根据新规,原来可以一次办理的全项委托不能再办,现在必须“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房主之外的人,不能只拿着委托书,既能办理房屋的抵押、又能办理房屋的出售,同时还能代收房款等。

记者了解到,之前楼市中很多炒房客都是通过全项委托来炒房,我们常见的“abc”单就是如此,举个例子,假设A是业主,想要以500万元出售一套房屋。B是炒家想买A的房子来投资,于是B与A签下买卖合同,支付定金后,B借口找名额或者筹钱等理由,配合中介或者他人与A在公证处做全项委托,让A把这套房屋所有重大事项都委托给B(或B的同伙)来打理。公证和全权委托之后,B迅速挂牌放盘,等找到真实买家C,房价也涨了,B以550万元卖给C,然后和C去办理过户等手续,从而赚取中间的差价。

曹向东告诉记者,从现在开始,委托抵押的只能办理委托房产抵押公证,不能同时代理出售房产;而委托出售房产的,只能办理出售房产委托公证,不能同时代理收取售房款。这意味着,炒楼客做不了“abc”单,吃不了“差价”,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因炒房而办理的全权房产委托行为。

进一步保障房屋所有权人权利

那么不动产全项委托公证是怎么回事?没有买房经历的人,可能不太理解,举个例子:台州市民在上海买了房子,想卖掉的话,自己操作的话需要花时间和精力去当地办理。为了省时省力,只要业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身份证和拟好委托书等材料,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全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可以代替业主办理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手续。

“办理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往往有风险。”曹向东认为,在之前的一些委托关系中,委托人的信任和受托人的忠实基本缺乏,更多的是因交易关系而产生的代理,本来是为了方便委托人办理出售房产的委托书,却变成了一种权利让渡的变相形式,使得全项委托变成了变相的房产过户而被用于炒房、担保等等,有些授权过大的委托容易产生受托人侵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

曹向东说,司法部的“五不准”使委托回归方便委托人办事的本意,更加有利于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全面禁止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较大的好处可以避免受托人权限过大,把房屋所有权人架空,进一步保障房屋所有权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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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曹曹

▓ 来源  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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