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一专职委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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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批准,路桥区监委对路桥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林日乾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林日乾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或出借资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林日乾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路桥区委批准,决定由路桥区监委给予林日乾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林日乾简历:
林日乾,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金清人民法庭副庭长,民事审判排名前列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2022年6月被免职。
(路桥区监委)
来源:台州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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