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鱼”购物要当心!你的宝贝可能是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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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和陈某某为椒江某小区的保安,2021年12月13日晚,他们两人在值班时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鬼鬼祟祟地在小区楼道内翻看电瓶车。当谢某某询问该男子在干什么时,男子支支吾吾神色慌张,一会儿称自己是送外卖的,一会儿又说自己想租房子。谢某某觉得该男子不对劲,抓住男子手臂并立即报警,后该男子被警方带走。
据悉,男子王某某今年22岁,因没有工作缺钱花,囊中羞涩的王某某萌发了盗窃电瓶车的念头。11月13日,王某某在椒江某小区偷了一辆黑色绿佳电动车,拍下照片之后挂在“闲鱼”上兜售。找到买家后,王某某将电动车推到暂住的小区楼下,并以300元的价格将这辆电瓶车卖给温岭某买家。初次尝到甜头的王某某一发不可收拾,短短一个月内共盗窃8辆电瓶车,现自用赃车1辆,其余7辆均通过手机上“闲鱼”APP销赃,非法获利人民币4434元。据王某某供述,他在盗窃时专挑一些并未上锁且车上有灰尘的电瓶车下手,觉得这种电瓶车无人使用,就算被偷也不会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也可能无法追究。2022年3月22日,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3月30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条链接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椒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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