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台州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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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确定了!台州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这样做……
来源:无限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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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人:你好,打扰一下
你这块地已被征收
请尽快搬迁
被补偿人:我有异议
我对补偿安置方式不满意
需要协商
补偿者:这是你的
补偿安置决定书请确认
被补偿人:我不服!
咱们法院见
房屋被征收后补偿没保障?
刚出台的《办法》给你答案
近日,台州市府办下发《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办法》明确了补偿人、征迁人、被补偿人等的职责,并对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前后过程进行详细规定。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老百姓关注度比较高的,就是自家土地房屋被征收后,补偿与安置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此次《办法》给出了答案。”
补偿方案批准前
需在补偿人所在村发布公告
今后,台州范围内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报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前,补偿人应当在被补偿人所在村发布公告,告知被补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若申请听证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补偿时,补偿人应当根据被征迁房屋的用途给予补偿安置。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改变房屋用途的,征迁时按原房屋用途补偿。
对于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其他没有合法房屋权属来源依据的房屋,应当自行拆除,不予安置。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届时,被补偿人(俗称拆迁户)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等多种安置途径。
而住宅用房以产权调换安置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实行货币安置和迁建安置。非住宅用房及集体公共设施等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也可以实行迁建安置。被补偿人在征地房屋正式补偿安置前出生的人口应当作为安置人口。
现实中
往往会有被补偿人
就补偿安置方式、补偿标准
安置面积、搬迁期限等问题
提出异议的现象
怎么办?
莫慌!
有意见可以大胆说!
↓↓↓
被补偿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次《办法》规定,在补偿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被补偿人可与征迁人就此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补偿人则应当将补偿安置决定书面告知被补偿人。被补偿人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补偿安置实施。
温馨提醒
被补偿人在书面告知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有关部门将启动相关法定程序,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怎么样?
这个《办法》你懂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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