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补偿可买二手房?有效期延长至三年?椒江征地补偿、房票政策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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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公告:
货币化安置奖励:将从原来的适用范围仅为椒江范围内一手房,扩大至二手房,有效时间由一年延长至三年;
“房票”时限:使用期限由一年延长至三年。
新政正式公告预计近期对外公布~
近日(2月24日),为加大征迁货币补偿安置力度,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发两则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修改》(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补充意见>的修改》(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政策修改内容对比
1.《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补充意见》的修改(征求意见稿)
·第三点第一款第二项:
“按期签腾后在一年内购买椒江区域内一手住宅商品用房;”
修改为:“按期签腾后在三年内购买椒江区域内住宅商品用房。”
·第四点第二款:
“被征收人符合本补充意见第三项规定的奖励条件的,应向征收部门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资料,征收部门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另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8%的奖励。被征收人如在取得18%的额外奖励后退还所购买的住宅商品房,则该奖励应当退还。”
修改为:“被征收人符合本补充意见第三项规定的奖励条件的,购买一手住宅用房的,应向征收部门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资料;购买二手住宅用房的,应向征收部门提供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征收部门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另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8%的奖励。被征收人如在取得18%的额外奖励后退还所购买的住宅商品房,则该奖励应当退还。”
2.《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修改(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第一款:
“‘房票’可用于购买楼盘库中的一手住宅商品房。“房票”时限自“房票”出具之日开始计算,使用期限为一年。“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套现。”
修改为:“‘房票’可用于购买楼盘库中的一手住宅商品房。‘房票’时限自‘房票’出具之日开始计算,使用期限为三年。‘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套现。如遇特殊情况被征收人需取得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意方可延期。”
来源:椒江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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