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包”来了!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6-06-21 14: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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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委组织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台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在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给予高层次人才较大幅度的政策优惠。 《办法》受惠的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人才,排名前列类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

日前,市委组织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台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在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给予高层次人才较大幅度的政策优惠。

《办法》受惠的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人才,排名前列类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专家、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第二类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钱江学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员、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省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市杰出人才、市终身拔尖人才、届内市拔尖人才、市“500精英计划”入选人员等,及经认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人才。

《办法》对高层次人才在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享受的优惠给予了明确规定。在缴存方面,外国国籍的高层次引进人才也可在本市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与中国籍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高层次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职工作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在提取业务上,高层次人才购买台州内的自住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房屋装修费,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调离本市时,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可全额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在贷款业务上,高层次人才申贷缴存时限缩短,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后,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的额度提高,排名前列类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可放宽到购房总价款的60%,且贷款房源不受房型的限制,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按夫妻双方可贷款较高限额的1.5倍计算;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的贷款发放,在每年的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给予优先保证,不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的限制。

据了解,台州市目前正在着力打造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而我区是排名前列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台州市排名前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2016年至2020年,我区将安排不少于四分之一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用于试验区建设,而《办法》的颁布,将进一步优化我区招才引智环境,切实支持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

来源: 椒江新闻网 作者: 椒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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