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整治经适房建设:一个家庭只享一套房改房

京华时报 2016-07-15 09: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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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购房人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再次以外售方式购买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只能保留一处,退出的住房由售房单位原

       为扎实推进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购房人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再次以外售方式购买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只能保留一处,退出的住房由售房单位原价收回,装修费不予补偿,确保落实国家和军队的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房。

      《意见》明确,处理遗留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依法纠治,突出重点、全面整改,积极稳妥、讲求实效的原则。要坚持历史问题历史看待,客观认定问题性质,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依规纠治问题。要紧盯关键环节和重难点问题,逐项对标清查,逐一挂账销号,以破解难题带动整治工作扎实落地。

      《意见》针对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存在的遗留问题,从完善报建手续、规范住房出售、推行物业管理、规范住用秩序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方法、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军政主官是排名前列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统揽总抓作用;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军委机关和大单位挂牌督办制度,上下联动聚力攻关,始终保持真纠实治的强劲态势;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对单位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释疑

      为何要整治军队经适房?

      出现未批先建售房不规范等问题

      军委后勤保障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做好军队干部住房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就切实解决安置住房中存在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这次清理整治,是贯彻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决策指示的实际行动,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必然要求,是回应广大官兵关切、树立军队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

      十多年来,军队通过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明显改善了广大官兵住房条件,对凝聚军心、稳定部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未批先建、批少建多、售房不规范、物业推不开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和制约了军队住房建设的健康发展,扰乱军事经济秩序,而且严重败坏风气,损害军队凝聚力战斗力,必须着力加以解决。

      《意见》以习主席和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为根本遵循,按照目标锁定、问题倒逼、路径反推的思路,逐个明确问题纠治办法,逐项细化完善规定措施,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篱笆、堵住了管理漏洞,为解决遗留问题、规正建管秩序提供了法规依据,为实现军委明确的“清理见底、整治见效”目标提供了政策支撑。

纠治明确哪些具体办法?

全面推个人缴物业费专项维修金

      上述负责人介绍,《意见》依据国家和军队相关政策规定,针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个别案例,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是完善报建手续。针对无计划超计划建设、规划报建手续不全等问题,明确了停工整改、调整置换、补办建设手续等处理办法。

      二是规范住房出售。针对住房核价出售缓慢的情况,采取集中审核土地价格、批量办理售房方案等方式,对核价审批方式进行优化调整。

      三是推行物业管理。针对部分项目物业推不开、单位背包袱的实际,从切断补贴经费来源着手,强调要全面推行物业管理,个人缴纳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不能补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是规范住用秩序。明确购房人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再次以外售方式购买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只能保留一处,退出的住房由售房单位原价收回,装修费不予补偿,确保落实国家和军队的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房。

如何保障纠治工作落实?

拒不整改者调岗免职直至追刑责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军政主官要强化责任担当。党委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查自纠,从严落实整改;建立责任分解、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

      对具备整改条件、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抓紧整改到位;对政策规定明确、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大单位应当集中会审拿出处理意见;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军委机关和大单位挂牌督办制度。

      对单位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清理整治中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作出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对故意拖延、拒不按规定补交购房款,以及拒不退还公款装修费用的个人,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复转及其他地方人员购买军队住房存在违规问题,当事人不配合整改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共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和法律手段予以纠正,并建议当事人所在单位和上级纪委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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