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出台政策完善台州市区居民住房保障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6-10-11 08: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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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台州市区居民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申报范围,并对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对象的户籍条件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调整政策,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后的新形势 记者了解到,此前实施的《台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台州市区居民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申报范围,并对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对象的户籍条件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调整政策,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后的新形势

记者了解到,此前实施的《台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明确要求,应具有本市区常住城市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

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我市之前实施的针对非农业户口申请住房保障难以适应户籍改革后的居民住房需求,因此,需作出调整以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同时,根据我省《关于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后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条件,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三类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户籍条件有调整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而言,此次台州市区居民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调整带来的是大福利。

《通知》明确了城镇住房保障面向的申报范围。城镇住房保障面向台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以及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建制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户籍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所辖街道办事处。此外,上述申报范围外的原在保的台州市区城镇户籍人员按照原有相关政策执行。

同时,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三类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户籍条件作了调整和明确,不再要求具有本市区常住城市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

对于此三类住房保障申请对象,调整后的户籍条件为:对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上述申报范围内户籍5年及以上,不包括户口迁入台州的学生家庭;对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上述申报范围内户籍1年及以上,不包括户口迁入台州的学生家庭;对于城镇新就业人员,要求具有上述申报范围内户籍1年及以上。

而对于《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申报对象,要求在上述申报范围内居住。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对象,其准入条件要求在上述申报范围内居住。

此外,《通知》提出,除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户籍条件作了调整和明确外,住房保障涉及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收入(财产)标准等其他准入条件,仍按照原有相关政策执行。

来源: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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